政策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项规定
申请条件:区县审批限额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以及根据专项法律法规应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的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其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注册资本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
办理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向注册地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注册地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
3.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材料:
一般材料:
1.申请文件清单;
2.企业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4.章程/合同修订书或重续修订的章程/合同;
5.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材料:
1.涉及新增土地的,需提供土地权属文件;
2.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需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的,按照商业(分销)的审批指引办理;
4.需要行业部门审核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5.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文件为外文书写的,应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以及中外文本骑缝章。)